软件测试报告是软件质量的关健证明材料,是软件项目申报(例如首版次软件、工业软件等)、验收的重要材料之一,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软件企业评估、企业享受国家及地方税收优惠政策及财政补贴等的重要支撑证明材料。在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评选中,软件测试报告可作为软件企业申报的佐证材料。
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的《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2023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已经开始。
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10月30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在符合申报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申报要求(三)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1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第1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 CNAS 和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
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注:具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登录浙江省经信厅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