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即软件检测机构,,是专门为企业提供软件检测的公司,其检测的对象为通用软件、嵌入式软件、门禁系统、WEB后台管理系统、人事管理系统、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发布系统等。
2023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企业需提交“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作为申报材料之一。
软件产品检测机构:
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简称“腾创实验室”)是一家为客户提供软件技术服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始终秉承“公正、科学、高效”的服务理念,为软件企业、通信运营商、电网等不同的领域提供技术支持。面向全国开展第三方软件测试服务,出具合法的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满足客户高企认定、退税、两免三减半认定、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双软评估等需求。
浙江省工信厅发布通知,2023年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已经开始申报。请有意向的企业尽快申报!
申报要求
申报要求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在符合申报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基础上,还应满足申报要求(三)的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近三年未纳入企业失信名单,未出现债务违约,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事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损害消费者和利益相关者权益的风险事件;
3.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如合法的开发工具等)和人才支撑。
(二)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产品类别属于《2023年度浙江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1),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年6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1作者);
3)该项软件产品为第1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 CNAS 和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
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
(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或国内先进地位;
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
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
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
(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
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
(注:具体的项目申报材料请登录浙江省经信厅网站下载。)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一) 申报单位相关材料 (PDF 版):
1.营业执照;
2.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近两年申报软件产品的主要销售合同及发票;
4.承诺书。
(二)产品相关材料(PDF 版):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2.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3.针对申报产品研发投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报告的项目名称与申报产品不完全一致的,须在报告中单独说明归集到该申报产品的费用 )。
(三)国产生态参与情况相关材料 (PDF 版):
申报产品基于国产信息应用创新技术路线的系统开发、迁移适配、集成服务和运维保障等方面的参与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专利等其它证明材料 (PDF 版):
申报产品获得的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参与制定的标准文件、入围省部级/市级示范试点项目等体现产品先进性的相关证明材料。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时间:
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2023年10月30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