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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技成果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1        返回列表
前言:科技成果登记,软件产品登记测试,科技成果登记原则
广东科技成果登记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广东科技成果登记原则:

广东科技成果完成单位负责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不得重复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完成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1完成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完成评价的科技成果应及时办理登记手续。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成果完成单位应当在成果评价之后3个月内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什么是软件产品登记测试?

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是在已知软件产品应具有的功能的条件下, 通过测试来检测每个功能是否都能正常使用。出具的报告叫《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但进行测试前,需要委托方根据软件产品功能提交软件产品登记测试委托申请表。

广东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登陆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网页下载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用户注册并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

第二步、填写、数据导出

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导出上报文件名称格式:cgsbqy.zip格式文件。

第三步、材料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科技成果登记表》、附件材料(见材料要求)、受理回执一式1份、以及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

第四步、审查、登记

 1.成果登记机构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

 2.经审核,符合登记要求的科技成果,在登记机构网站公示30日,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第五步、领取成果登记证书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完成单位凭单位介绍信和受理回执领取“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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