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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软件企业评估是否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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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软件企业评估是否要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按照《软件产品管理办法》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未经软件产品登记和备案或被撤消的软件产品,不得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软件产品登记认证是配合工信部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而进行的评测。

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应当提交以下主要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原软件企业认定及产品登记备案形式属于非政许可审批范畴已正式取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在省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企业要办理软件企业评估,首先要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软件产品评估对软件有什么要求?

首先,申请单位软件产品在我国境内开发,且拥有该软件产品知识产权;

其次,软件产品经软件行业协会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浙江省软件产品评估的优惠政策:

以浙江省为例,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即征即退增值税款。

腾创软件测评已取得CMA检测证书,为您出具合格有效的软件产品评估测试报告。减少您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上门测试、远程测试,我们帮您完成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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