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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企业退税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3        返回列表
前言: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企业退税 ,两免三减半,即征即退
广东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企业退税

广东软件产品评估条件:

1、企业注册地址在我省(深圳除外),且软件产品是在我国境内开发生产;

2、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3、软件产品不得含有以下内容: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的;含有计算机病毒的;可能危害计算机系统安全的;含有规定禁止传播的内容的;不符合我国软件标准规范的;

4、单位或个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以及委托他人开发的自用专用软件不可以进行评估。

软件企业退税政策主要有两免三减半和即征即退!

两免三减半: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1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即征即退: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现已降为13%)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1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腾创软件测评中心为全国企业提供软件测试服务,具有CMA证书,出具的软件检测报告税局和协会认可,软件检测报告可作用于软件产品评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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