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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首版次软件 软件测试报告

发布时间:2024-03-14        浏览次数:4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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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首版次软件 软件测试报告

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自主开发,符合首版次软件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领域范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先进性和创新性,包括打破国外市场垄断;功能或性能在现有同类软件中具有明显技术优势、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达到国内水平、运行安全可靠;已实现商业化应用,具有可预见的广泛应用价值或在某一重要领域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软件产品或服务。

2021年9月,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在全国率先推出“专精特新”专项政策,即《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企业高质量发展办法》(穗埔工信规字〔2021〕5号),从落户投资、研发创新、金融扶持等七大维度对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支持,推动“中小企业能办大事”。

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持(专精特新10条)资助标准:

(一)对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在《办法》有效期内列入工信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末级目录对应产品,且实现产品销售(不得涉及关联交易)后,经认定,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扶持。

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持申请材料如下:

1.《广州开发区政策兑现事项材料清单》;

2.《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专精特新10条)申请表》;

3.企业“一照一码”营业执照;

4.认定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统计关系证明材料;

5.认定当年至本年度企业税务征管关系证明材料;

6.通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纳入广州市“两高四新”企业培育库的专精特新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7.研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列入工信部、广东省、广州市首版次软件指导目录的证明材料;

8.《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扶持(专精特新10条)申报情况说明表》;

9.实现产品销售的软件研发企业和用户单位签订的销售合同(包含技术合同,如无单独技术合同,则应提供能够反映软件技术要求、核心技术参数的佐证材料);

10.申报产品销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户收货凭证、到款额占销售价60%(含)以上的银行到账凭证;

11.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12.与申报产品直接对应的发明专利证书以及发明专利内容与申报产品核心技术的关联性说明;

13.与销售合同对应的软件产品实际用户使用报告;

14.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15.承诺书。

其中,省级及以上软件产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通常指由第三方软件检测机构(如腾创实验室(广州)有限公司)出具的软件测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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