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软件产品评估,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软件测评中心
软件产品评估提交材料
1. 软件产品登记申请表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
3. 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 申请登记软件产品的样品
5. 在我国境内开发并由申请单位合法拥有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
6. 由具有、相关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软件产品登记测试报告)
7. 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开发合同、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书、省部级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及获奖证书等);
软件产品评估五大标准
(一)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者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者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软件。
(二)软件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进出口等活动应当遵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评估的软件产品需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须取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四)第五条 评估的软件产品须获得具有相关测试机构(如中检)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报告。
(五)原则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上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应与软件产品检测报告上的软件名称和版本号一致。有特殊情况的提供补充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