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税额的计算的例题:
例题:软件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营某软件的开发和销售。2019年7月进行税额合计为200万元。当月销售收入如下:(收入为不含税销售收入,当月不存在专用于软件产品开发生产设备及工具的进项税额)当月销售开发软件收入共计7000万元;销售嵌入式软件,取得销售收入共计850万元,其中硬件设备销售额为550万元;为满足客户升级需要,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销售,共取得收入65万元;对老客户收取当年的维护费用55万元。问当月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金额以及能否申请即征即退增值税。
【解析】
销售开发软件销项税额为:7000*13%=910(万元)
销售嵌入式软件销项税额为:(850-550)13%=39(万元)
销售改造产品销项税额为:65*13%=8.45(万元)
收取客户维护费用销项税为:55*6%=3.3(万元)
进项税额分摊:200*(7365/7970)=184.82(万元)
销售软件应缴纳增值税:910+39+8.45-184.82=772.63(万元)
增值税税负:957.45/7365=13%,高于3%,符合条件应享受即征即退的优惠
因此,可以申请即征即退的增值税为:772.63-7365*3%=551.68(万元)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以下简称“《通知》”时没有对开票这块进行很明确的规定:有认为只要在备注栏将软件、硬件分开即可,有地区要求在发票品名上有所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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