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的通知,安徽省2023年第二批首版次软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
首版次软件是指企业通过自主开发或者合作开发,其功能或者性能有重大突破,在该领域具有技术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第1次销售的同名称、同一版本号的软件产品。
申报首版次软件需要满足这些条件和要求,具体如下: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经信装备函〔2020〕236号):
第五条 申请评定“三首”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清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省内水平及以上,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申报材料
第六条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 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和银行流水,其中,申请评定省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如暂无发票和流水,需提供情况说明,在申请政策兑现时完整提供。
4.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温馨提示:“检测报告”,即软件检测报告或软件测试报告。
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7日前。